发展规划处(研究生处)是在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,负责学校发展规划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、学科建设、学位点建设、研究生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工作。具体职责是:
1.组织起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组织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发展规划,指导各院部制定院部发展规划,负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督促落实。
2.负责落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,协调解决改革中的痛点、难点,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各项材料的收集与上报。
3.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,组织重点学科的申报、遴选、立项、检查、考核、评估和验收等工作。
4.收集、分析、处理、传递、保管和上报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的资料和信息。
5.负责重点学科的运行、管理和评估等工作,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年度目标制定、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。
6.负责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申报、评估、立项建设及动态调整,组织硕士生导师遴选及管理,协调管理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。
7.组织重点学科和硕士点立项建设经费的预算申报,协助财务部门核拨相关建设经费,审查重点学科和硕士点立项建设日常经费开支。
8.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和硕士点立项建设过程中的问题。
9.督办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事项。
10.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、兄弟院校及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络。
11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。